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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-凯发在线

【新闻来源: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】 【发布日期:2021-10-08】 【阅读次数:38436】 【打印】

  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

昆山开发区、昆山高新区、花桥经济开发区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,各城市管理办事处,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:

  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2021年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  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  2021年6月26日

  (此件公开发布)

  2021年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

  2021年是“十四五”开局之年,是依法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。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以创建第三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抓手,按照依法规范、依法建设、依法提升的总原则,以信用管理规范化、精准化为目标,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快更好纳入法治化轨道,营造更优信用环境,聚力打造“信用昆山”靓丽名片。

  一、全力争创第三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

  1.做好指标任务分解。紧扣《第三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》要求,细化任务分解、明确职责分工、督促任务落实。通过示范创建,全面提升城市整体信用水平。

  2.做好台账资料整理。严格按照评审指标说明报告模板要求,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,精心准备、精细搜集、规范存档,不断优化提升台账资料质量。

  3.加强对上沟通争取。积极与国家、省、苏州市上级信用部门沟通联系,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,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支持,全力做好迎评备考各项工作。

  二、着力推动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

  4.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,按照《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会同各部门梳理文件,建立台账,明确处置方式,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。

  5.落实省、苏州市“十四五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。贯彻落实省、苏州市“十四五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内容,结合昆山实际,做好规划配套重要领域、问题的分析研究,为全市“十四五”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好头、起好步。

  三、全面提升信用平台支撑服务能力

  6.做好省市一体化平台在昆落地。认真落实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按照省、苏州市统一部署,配合做好省市一体化平台信用信息归集、共享和应用在昆落地。

  7.提升信用信息枢纽支撑能力。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、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,拓展信用承诺、合同履约等数据归集,加大各部门归集协调力度,进一步提升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。落实国家和省“双公示”评估要求,全面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合规率。分析、挖掘、展示信用数据价值。深入推进与市政务服务平台、“互联网 监管”系统的对接,加快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深入应用。

  8.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。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、系统、网站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。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和应急处理机制,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,保护信用信息安全,维护主体权益,确保系统安全、高效、稳定运行。

  四、聚力打造新型信用监管行业示范

  9.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制。推动各重点部门落实、应用上级规定的行业信用承诺制度、信用承诺事项清单、规范化信用承诺书模板。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承诺功能模块,按照规范的字段格式要求,加强对信用承诺信息结构化数据的归集。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。

  10.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推动省、苏州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昆落地。支持信用监管示范创建部门根据行业实际开展行业信用评价,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,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信用评价信息。加强多方协调监管,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。支持有条件、有意愿的行业协会商会深化诚信自律项目建设。

  11.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。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,审慎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工作。落实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,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。将严重失信主体推送共享至部门业务系统,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。

  五、重点打造昆山“信易贷”特色品牌

  12.健全昆山“信易贷”服务保障体系。建立完善我市“信易贷”工作协调机制和相关统计数据归集报送机制。推动“昆山金融超市”与国家、省和苏州市“信易贷”平台对接,协助做好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平台、发布信贷产品、报送相关数据等工作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依约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,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。

  13.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。在全市综合风险池产品中开展试点,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与资金池入库企业名单相结合机制,引导各类资源投向信用优良企业。梳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,推动归集税收、市场监管、海关、司法、医保、社保、车辆、住房公积金以及水、电、气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。大力推广税务、环保、知识产权、海关、科技等领域信用激励应用场景。

  14.创新产品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。组织开展“信易贷”培训和推介活动,向中小微企业推介“昆山金融超市”平台和相关政策、产品,鼓励企业主动发布融资需求。支持金融机构创新“信易贷”产品和服务,开展银企精准对接,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创新贷款方式,推广信易贴、信易保等产品,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
  六、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和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

  15.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。持续推进政府采购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、政府债务、招标投标、招商引资、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。鼓励基层在政务、财务、就业、物业、教育、医疗、扶贫、拥军优属、便民服务等领域,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,探索形成政务诚信建设创新案例。探索建立国资企业合同履约监管和信息归集机制,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资企业综合考评范畴。积极引导国资企业结合自身特色优势,开展诚信宣传品牌创建。

  16.全面做好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工作。根据省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工作要求,做好依法行政、政务公开、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、政务诚信监测与失信治理、政务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、负面舆情监测等工作。推动政务诚信监测向基层延伸。制定实施我市基层政务诚信建设测评方案,推动区镇、城市管理办事处政务诚信建设水平显著提升。

  17.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。落实《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》,推动各部门围绕通讯网络诈骗等11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。按照省、苏州市统一部署,开展“屡禁不止、屡罚不改”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,定期发布专项治理成效。

  七、规范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市场发展

  18.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。贯彻落实《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督促在昆开展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在省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信息,上传并公示信用报告、年度报告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执业。引导三地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调研学习交流,做大做强信用服务市场。

  19.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。印发2021年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,力争全年完成75家企业信用管理培训、7家苏州市级示范、1家省级示范创建任务。做好2014—2016年省、苏州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工作。

  20.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。组织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,计划全年培训企业约200家。重点聚焦修复意愿高且符合国家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,优化培训内容,切实提高修复效率,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。及时跟踪评估培训效果,总结培训经验,确保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扎实推进。

  八、全力夯实信用体系建设支撑保障

  21.强化组织推进机制。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,召开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。根据年度工作要点,制定信用工作任务分解表,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。优化信用在全市综合考核中的评价指标,充分调动各区镇、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。

  22.做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和区域合作。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,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负面舆情处置工作,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全国前列。深化嘉昆太城市信用生态圈建设,推进嘉昆太在文化旅游、建筑业等细分领域信用合作深度,探索推进在更多领域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。

  23.规范高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。严格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要求,规范财政资金管理,根据公开透明、突出重点、择优支持、鼓励创新的原则,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,加强绩效管理,强化风险防范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  24.强化诚信宣传教育。继续推进“诚信建设万里行”主题宣传,持续推进诚信进“机关、企业、学校、社区、农村”五进活动。围绕重要节日节点,针对重点领域、重点人群开展线上、线下诚信主题宣教活动。结合区域特点,鼓励区镇、城市管理办事处积极开展试点创建。推动诚信示范街区多点开花,重点加强街区规范经营、服务提升、示范带动等。编印信用工作简报,介绍先进经验、创新举措,全年编发简报12期。配合省、苏州市信用部门做好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》的出台和宣贯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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